汇丰中国获批修改公司章程
4月17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核准该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改条文对照表如下:

序号 |
章程条款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1 |
第九条 |
受制于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批准,银行的经营范围如下: (1) 吸收公众存款; (2)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 *承兑与贴现; (4) *** 发行、 *** 兑付、承销 *** 债券; (5) 买卖 *** 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 (6)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7) 办理国内外结算; (8) 买卖、 *** 买卖外汇; (9) *** 收付款项及 *** 保险业务; (10)从事同业拆借; (11)从事银行卡业务; (12)提供保管箱服务; (13)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14)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经营结汇和售汇业务;以及 (15)经其他监管机构批准的业务。 银行的各分行应在银行总行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业务,且银行的总行应就其授权经营的该等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
受制于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银行业务,包括: (1) 吸收公众存款; (2)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 *承兑与贴现; (4) *** 发行、 *** 兑付、承销 *** 债券; (5) 买卖 *** 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 (6)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7) 办理国内外结算; (8) 买卖、 *** 买卖外汇; (9) *** 收付款项及 *** 保险业务; (10)从事同业拆借; (11)从事银行卡业务; (12)提供保管箱服务; (13)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14)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经营结汇和售汇业务;以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银行的各分行应在银行总行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业务,且银行的总行应就其授权经营的该等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