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在线诗句解答 点击右边咨询,在线诗句解答在线诗句解答:
掌上明珠打一生肖,诗词解释落实_Vs.71.2_<p>  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公布之际,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人就《实施细则》的修订出台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p>   <p>  <strong>1.问:请介绍一下修订《实施细则》的必要性。</strong></p>   <p>  答:修订《实施细则》是规范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迫切需要。随着中国政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境外来华经商、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的人员数量持续增加,境内外国人参加宗教活动的需求日益增多。原《实施细则》在保障境内外国人正常宗教活动,尤其是参加集体宗教活动方面的规定还需要完善。同时,一些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进行非法传教、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影响了我国宗教和睦甚至社会和谐稳定。对此,我国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一些外籍人员均希望进一步明确相关制度,规范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p>   <p>  修订《实施细则》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对许可条件、权限、程序、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原《实施细则》对涉及的4项行政许可:境内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我国五种宗教以外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与我国政府部门或宗教界等交往审批、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需要作进一步规范。因此,有必要通过修订《实施细则》,明确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规范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行政许可行为。</p>   <p>  <strong>2.问:新修订《实施细则》在保护境内外国人正常的宗教活动方面包括哪些内容?</strong></p>   <p>  答:中国一贯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在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对此便作出了明确规定。新修订的《实施细则》重申了中国尊重境内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护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具体而言,境内外国人合法的涉宗教活动主要包括:可以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参加宗教活动;可以在寺观教堂或者经批准的临时地点举行集体宗教活动;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可以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按宗教习惯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法会等宗教仪式;可以与中国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等进行宗教方面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外国宗教教职人员经邀请可以在寺观教堂讲经、讲道;经相关宗教团体同意,外国人可以来中国宗教院校留学;经中国宗教院校按照法定程序聘用,外国人可以作为外籍专业人员到宗教院校讲学等。</p>   <p>  <strong>3.问:新修订《实施细则》就境内外国人举行集体宗教活动作了哪些规定?</strong></p>   <p>  答:为了做好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的服务和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境内外国人举行集体宗教活动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国内寺观教堂提供专场服务;二是如果寺观教堂不具备提供专场服务条件的,可以在中国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的临时地点进行。</p>   <p>  境内外国人拟在寺观教堂举行集体宗教活动,应当由推选出的召集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提出书面申请。宗教团体根据申请和当地寺观教堂的情况,确定为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提供专场服务的寺观教堂。为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提供专场服务的寺观教堂应当与召集人签订协议,明确集体宗教活动的时间安排、活动方式、活动次数、活动人数、安全措施、双方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p>   <p>  当地寺观教堂不具备提供专场服务条件的,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应当书面答复召集人。召集人可以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设立临时地点。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征求相关县市宗教事务部门以及宗教团体的意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在临时地点参加集体宗教活动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正常的生产、学习、生活,接受所在地宗教事务部门的管理。</p>   <p>  <strong>4.问: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宗教活动有哪些禁止性规定?</strong></p>   <p>  答:我们注意到,确有一些外国人不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境内举行非法宗教活动、违法进行传教活动。《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境内外国人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尊重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接受中国政府依法管理;不得利用宗教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得违背中国的公序良俗。境内外国人不得进行下列涉宗教的活动:(一)干涉和支配中国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事务,干涉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和管理;(二)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院校;(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利用宗教破坏中国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四)擅自开展讲经、讲道或者举行集体宗教活动;(五)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宗教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六)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中国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活动;(七)制作或者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散发宗教宣传品;(八)接受中国组织及公民宗教性的捐赠;(九)组织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十)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十一)其他涉宗教的违法活动。 <span>【编辑:邵婉云】 </span>

掌上明珠打一生肖,诗词解释落实_Vs.71.2

在线诗句解答:

更新时间:



掌上明珠打一生肖,诗词解释落实Vs.5.2

















掌上明珠打一生肖,诗词解释落实Vs.71.2:(1)
















掌上明珠打一生肖,诗词解释落实Vs.2.821:(2)
















掌上明珠打一生肖,诗词解释落实Vs.648.8
















掌上明珠打一生肖,诗词解释落实遇到复杂故障,会组织技术专家团队会诊,制定最佳维修方案。




























24小时全天候客服在线:即时解答您的所有疑问,确保您的需求得到及时响应。
















掌上明珠打一生肖,诗词解释落实Vs.60.294
















掌上明珠打一生肖,诗词解释落实Vs.4.353:
















直辖县仙桃市、儋州市那大镇、淮安市清江浦区、嘉兴市桐乡市、新乡市长垣市、滁州市天长市
















福州市闽清县、孝感市汉川市、宜昌市宜都市、甘孜九龙县、长春市南关区、随州市曾都区、焦作市沁阳市
















汉中市宁强县、西双版纳勐腊县、九江市浔阳区、阜新市清河门区、东方市天安乡、滁州市南谯区、深圳市罗湖区、佳木斯市同江市
















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龙岩市新罗区、辽阳市灯塔市、文昌市东郊镇、苏州市吴中区、哈尔滨市香坊区、重庆市永川区、郴州市桂东县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鹤壁市淇滨区、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平顶山市宝丰县、毕节市七星关区、东方市四更镇
















铜仁市石阡县、南京市浦口区、聊城市冠县、吉安市遂川县、赣州市大余县
















随州市随县、昭通市盐津县、长治市襄垣县、阳泉市盂县、东营市垦利区、五指山市南圣、铜陵市义安区、吉安市庐陵新区、九江市濂溪区、丽水市庆元县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贵阳市修文县、苏州市虎丘区、鸡西市密山市、重庆市潼南区、太原市万柏林区、抚州市南城县、南通市如皋市、成都市锦江区




常德市武陵区、黄石市大冶市、宜春市靖安县、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昆明市富民县、恩施州鹤峰县、海南共和县、恩施州咸丰县  陇南市成县、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丽江市华坪县、郴州市桂东县、汉中市佛坪县、儋州市王五镇
















黔东南天柱县、济宁市梁山县、晋中市太谷区、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泉州市永春县、伊春市丰林县、万宁市山根镇




直辖县天门市、安康市平利县、张掖市临泽县、白山市江源区、北京市怀柔区、景德镇市浮梁县、景德镇市乐平市




马鞍山市含山县、定西市通渭县、通化市通化县、揭阳市揭西县、平顶山市湛河区、滁州市全椒县、延边珲春市、重庆市开州区
















新乡市延津县、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榆林市横山区、临沂市沂水县、抚州市南丰县、白沙黎族自治县金波乡、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漳州市诏安县
















徐州市鼓楼区、濮阳市濮阳县、鞍山市台安县、杭州市萧山区、东方市三家镇、朝阳市凌源市、临高县多文镇、晋中市左权县、广元市青川县、连云港市海州区

  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公布之际,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人就《实施细则》的修订出台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请介绍一下修订《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答:修订《实施细则》是规范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迫切需要。随着中国政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境外来华经商、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的人员数量持续增加,境内外国人参加宗教活动的需求日益增多。原《实施细则》在保障境内外国人正常宗教活动,尤其是参加集体宗教活动方面的规定还需要完善。同时,一些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进行非法传教、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影响了我国宗教和睦甚至社会和谐稳定。对此,我国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一些外籍人员均希望进一步明确相关制度,规范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

  修订《实施细则》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对许可条件、权限、程序、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原《实施细则》对涉及的4项行政许可:境内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我国五种宗教以外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与我国政府部门或宗教界等交往审批、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需要作进一步规范。因此,有必要通过修订《实施细则》,明确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规范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行政许可行为。

  2.问:新修订《实施细则》在保护境内外国人正常的宗教活动方面包括哪些内容?

  答:中国一贯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在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对此便作出了明确规定。新修订的《实施细则》重申了中国尊重境内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护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具体而言,境内外国人合法的涉宗教活动主要包括:可以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参加宗教活动;可以在寺观教堂或者经批准的临时地点举行集体宗教活动;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可以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按宗教习惯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法会等宗教仪式;可以与中国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等进行宗教方面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外国宗教教职人员经邀请可以在寺观教堂讲经、讲道;经相关宗教团体同意,外国人可以来中国宗教院校留学;经中国宗教院校按照法定程序聘用,外国人可以作为外籍专业人员到宗教院校讲学等。

  3.问:新修订《实施细则》就境内外国人举行集体宗教活动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了做好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的服务和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境内外国人举行集体宗教活动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国内寺观教堂提供专场服务;二是如果寺观教堂不具备提供专场服务条件的,可以在中国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的临时地点进行。

  境内外国人拟在寺观教堂举行集体宗教活动,应当由推选出的召集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提出书面申请。宗教团体根据申请和当地寺观教堂的情况,确定为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提供专场服务的寺观教堂。为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提供专场服务的寺观教堂应当与召集人签订协议,明确集体宗教活动的时间安排、活动方式、活动次数、活动人数、安全措施、双方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

  当地寺观教堂不具备提供专场服务条件的,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应当书面答复召集人。召集人可以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设立临时地点。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征求相关县市宗教事务部门以及宗教团体的意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在临时地点参加集体宗教活动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正常的生产、学习、生活,接受所在地宗教事务部门的管理。

  4.问: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宗教活动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我们注意到,确有一些外国人不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境内举行非法宗教活动、违法进行传教活动。《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境内外国人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尊重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接受中国政府依法管理;不得利用宗教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得违背中国的公序良俗。境内外国人不得进行下列涉宗教的活动:(一)干涉和支配中国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事务,干涉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和管理;(二)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院校;(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利用宗教破坏中国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四)擅自开展讲经、讲道或者举行集体宗教活动;(五)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宗教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六)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中国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活动;(七)制作或者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散发宗教宣传品;(八)接受中国组织及公民宗教性的捐赠;(九)组织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十)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十一)其他涉宗教的违法活动。 【编辑:邵婉云】

相关推荐: